楊再舜:微客輕客分類已到必須并軌地步
A、現中國汽車分類標準系延用上世紀劃分類別
目前,中國汽車分類標準還是上世紀劃分與分類的,隨著時代發展與汽車細分市場,這些老舊的條條框框早已跟不上經濟與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并已成為汽車產業發展的桎梏與阻力,不能與國際接軌,前蘇聯式的劃分標準再套用當下的品系車型,就顯示出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求。此外,給汽車類別劃分、交通管理、新車上牌、路橋收費、與營運管理收費等等,帶了模糊不清、自相矛盾以及更加嚴重的亂收費亂罰款一大堆尖銳問題,與各級政府“維穩”為第一要務相悖離。

中國汽車分類標準由于各細分市場沒有國家、行業的統一劃分標準,各企業基本是按自己的產品與市場需求來進行自我分類與劃分車型,因此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產品定義與市場定位。為此,中國汽車分類標準急需重新出臺類似當年秦始皇統一貸幣與度量衡的行業劃分汽車分類標準的標準。
目前在商用車領域,汽車產品分類標中,大型輕型卡車與中型卡車在動力、載重、貨廂容積與無差別,大輕卡與準中卡已無差異;大型微型卡車與小型輕型卡車在外觀上似乎已模糊不清;跨界型高端小型微型客車與低端MPV無論是在外型還是在內飾上已難分仲伯。特別是目前市場俏銷的加長加大加高加大動力的“四大”微型客車,已經完全巔覆了傳統日系海獅輕客產品物理性的定義與市場價格檔次定位,除在動力選配上還與小型輕客尚差0.1L排量外,其它已經幾乎沒有差別差距與差異了。如果依此市場與產品發展慣性,未來幾年中,大型微客長度超5米,動力排量上升到2.0L或以上,也已是下當一些微客車企正在做的“迫切”工作,預期2015年左右將會有個別車型隆重下線熱鬧上市。

福田風景
在《汽車和半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的國家標準中對乘用車規定,“用于載運乘客和/或隨身行李物品的汽車”從這個定義來看,乘用車既可以載人也可以載貨,但公安部門規定在車輛上牌時要執行行業標準,上牌之后只能在載人和載貨中選擇其一,并未給予微客載貨合法地位,這就導致了載客不能載貨,載貨不能載客相互自我矛盾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交通部、公安部標準不統一各擅自規定。這充分反映了我國無法可依無法可循。
按照上世紀1988年的《汽車與掛車類型的術語與定義GB3730.1-1988》中,狹義“輕客”指車輛長度大于3.5m且小于或等于7m的客車,座位數在6座以上,以載客為主的廂式一體的機動車客車。 2004年頒布《中國汽車分類新標準》中的規定,依然依車長(L)劃分為:微型客車(L≤3.5米),而目前市場上熱銷的“加長加寬加高加大馬力”微客,一般車長已超過4.6m,將接近5.0m,最大軸矩已近2.80m,可乘坐8-12人(輔有加座可乘坐15人),有的車型客貨倉空間有的達到5立方米。還有個別車型的排量竟然為1.6升,最大功率(KW) 65/5500,最大扭矩(N.m) 130。個別車企已經在上1.9升柴油機動力,其發動機升功率已經大大超過日系海獅汽油機輕客現排量。大空間大馬力極大地滿足了微客消費者只要花更少我銀子,就能買到與日系輕客一樣功能的車輛,何樂而不為?這也是近年來大型微客市場火爆起來的主要動因之一。

長安之星
此外,大微客在享受購置過程的一些優惠政策外,在使用過程中還可以享有過橋過路費的一些優惠,為消費者省去了一部分購置費用,成本的優勢也促進了消費者更愿意購買大型化的微客,大微客產品分流了一部分低端日系海獅輕客。這是輕型客車望塵莫及的“超國民車待遇”。如果依微客發展趨勢,車長超過5.0 m,軸矩達到3.0m,近1.5米的前后輪輪矩,動力配置升至到2.0L排量以上并汽、柴油機化成為發展趨勢。但與此同時,高端化微型客車也正在向小型類MPV方向發展,而令人眼花繚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