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校車服務方案 鼓勵客運企業運營校車
嚴格校車使用范圍。各市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公辦學校一般不使用校車。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公辦學校可以根據接送學生上下學需要配備校車。各市縣教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對現有校車使用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對不符合校車使用范圍的學校,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同時合理安排好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需求。
嚴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針對目前存在的部分接送學生車輛尚未獲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情況,每年各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開展排查,對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海南省校車安全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者,車輛達到標準的,督促其依法依規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和申領校車標牌;達不到標準的,堅決予以取締,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對所有非載客汽車接送學生的,一律予以取締。
農村非寄宿制初中學校 路程3.5公里內鼓勵步行
《方案》強調,農村地區非寄宿制學校學生上下學步行路程小學在2.5公里、初中在3.5公里以內的,應鼓勵學生步行上下學。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幼兒園幼兒步行上下學的應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陪護。家長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陪護職責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
凡不能通過城市公交客運或步行上下學的中小學生、幼兒,應全部納入基本運營模式保障。
交警部門免費 培訓校車駕駛人
據了解,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海南省建立了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方案》要求,各市縣應拓寬經費渠道,鼓勵社會投入,多渠道籌措校車服務所需資金,適當安排財政資金用于購車補貼、運營成本補貼、保險費補貼、安全獎勵等方面,建立政府和學生家長共同分擔校車服務成本機制。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對市縣予以獎補。
同時,各市縣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并落實好稅費扶持政策;稅務部門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研究落實校車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物價部門應在校車的各類費用和保險優惠政策等方面貫徹“能免除的一律免除,不能免除的要最大幅度給予優惠”的精神,并負責校車運價擬定和監督實施工作;公安交警部門應只收取校車牌照辦理工本費,免費為校車駕駛人培訓,并協調車輛檢測機構減免校車綜合性能檢測費;交通運輸部門應依法許可校車開展以學生為主的跨市縣區域的社會實踐活動、春游秋游、夏令營以及戶外拓展等業務;保險機構對校車按規定標準承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的,應結合校車實際運營情況給予最大優惠,并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
各市縣政府要建立農村公路安全設施保障機制,要完善有校車途經線路的農村公路道路改造,有條件的路段按雙車道、設置硬路肩改造,無條件的路段按設置錯車道改造;完善校車停靠站設置。同時,各級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從交通建設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完善農村道路安全設施。此外,還要建立健全學生用車信息平臺,確保及時全面掌握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校車運營企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