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電動專用車和貨車最高補貼2萬元
近日,“杭州發布”微信號發布《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根據補貼標準,純電動客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和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每輛車補助最高2萬元(非經營的專用車不受此限);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
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一、補助的條件
(一)車輛條件
1、單位和個人用戶在本市購買、上牌且運行的符合要求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新能源汽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
(二)單位和個人條件
3、單位用戶是指在杭注冊登記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4、個人用戶是指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杭部隊(含武警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三)其他條件
5、非在杭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杭銷售新能源汽車,須在本市〔含區、縣(市)〕工商注冊登記或委托一家在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
6、參與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的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應向杭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與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產品公告參數,產品售價,維護保養能力,售后服務承諾,質保期,實時監控功能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7、參與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車輛(不含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應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機構向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局提出推廣申請,申請推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推廣數量、車型、生產廠家、售價、電池容量、成本、用途等。由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本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總量和實施計劃,對申請單位具體推廣數量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