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顯示,深圳財委、深圳交委印發《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示范推廣期運營補貼辦法》,示范推廣期內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車在2016年的運營補貼最高可達42.27萬元。
根據《辦法》,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如下: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26萬元/輛/年;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42.27萬元/輛/年;更新車輛的運營補貼標準根據更新時間按照前兩項標準與各公交特許經營企業在財政定額內單車補貼金額的差額確定(即更新車輛單車年度補貼=新增車輛單車年度補貼-定額內單車年度補貼),其中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額內補貼為24.42萬元/輛/年,深圳東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為22.91萬元/輛/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為23.79萬元/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