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新規 LNG貨車每輛可申請2萬補貼
時間:2018/6/28 9:40:05來源:天然氣集團作者:責編:王瑞昊共:1971 字6月23日,從深圳市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獲悉,《2018年深圳市道路貨運行業推廣使用液化天然氣貨運車輛補貼資金申報指南》制定。
深圳市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關于開展2018年液化天然氣貨運車輛補貼資金申報的通知。為鼓勵在深圳市道路貨物運輸行業推廣使用液化天然氣汽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提升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港航貨運局關于由我委聯合發改委發布深圳市道路運輸行業推廣使用液化天然氣汽車補貼資金申報指南的請示》及其批復等有關精神,市港航貨運局于6月11日制定了《2018年深圳市道路貨運行業推廣使用液化天然氣貨運車輛補貼資金申報指南》。
2018年深圳市道路貨運行業推廣使用液化天然氣貨運車輛補貼資金申報指南
一、補貼范圍
對深圳市道路貨運行業新購使用以LNG為燃料,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和國家質量標準、符合深圳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依據汽車分類標準(GB9417-89)劃分屬中型以上(指總質量在6噸以上的貨車,以下簡稱LNG汽車)、已辦理深圳市《道路運輸證》的LNG營運貨車進行補貼。
二、補貼數量及資助方式
補貼數量:2018年度受理補貼道路貨運行業LNG汽車年度數量累計達到100輛(含去年已受理車輛)將暫停審批LNG汽車補貼,且受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當受理道路貨運行業LNG汽車補貼申請數量本年度累計達到100輛,市港航貨運局暫停受理LNG汽車資金補貼申請,其它符合條件的車輛以后按有關規定申報。
資助方式:自愿申報、主管部門審定、無償資助。
三、補貼申報條件
2008年1月1日至本文發文之日,在深圳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道路運輸企業(企業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新購LNG汽車,并已在本市完成車輛登記和營運手續(車輛具體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辦理,且未獲得過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市財政資金支持。
四、補貼標準
依據《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深圳道路貨運行業新購使用符合標準的LNG汽車。給予補貼人民幣20000元/輛。
五、申報材料
購置LNG汽車的用車企業在先行支付車款,并辦理完車輛上牌、營運手續后,攜帶以下資料到受理機關:
(一)《深圳市購置LNG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和《深圳市道路運輸企業購置LNG汽車補貼資金申請一覽表》;
(二)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車輛行駛證(復印件3份,驗原件);
(三)車輛購置發票(復印件3份,驗原件);
(四)與用車企業同名的銀行賬戶存折或企業基本賬戶(復印件3份,驗原件);
(五)用車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份,驗原件);
(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3份,驗原件);
(七)用車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和委托書(原件1份,復印件3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驗原件)。
六、申報時間和受理點
(一)申報時間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日止。
(二)受理地點
市港航貨運局在南山、鹽田設置貨運行業LNG汽車補貼申報受理點。
市港航貨運局南山行政服務窗口地址:南山區南山街道辦黨校路與東濱路交匯處(南山區委黨校旁),聯系電話:26885937。
市港航貨運局鹽田行政服務窗口地址:鹽田區荔山路11號運政大樓(原沙頭角辦事處大樓),聯系電話:25480892。
七、審核程序
(一)市港航貨運局在受理用車企業申報獎勵補貼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將審核合格且符合補貼條件車輛資料(含補貼企業名稱、車架號、車牌號、發動機編號、LNG氣瓶編號、補貼金額、銀行賬戶等信息)書面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審核,申請下達補貼資金。
(二)市發展改革委在收到市港航貨運局申請下達補貼資金文件后,對擬資助項目公示后,并在公示完成,進行合規性審查后批復。
(三)市港航貨運局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的補貼資金批復,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全額撥付給各申報企業。
八、有關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道路運輸行業使用LNG汽車補貼政策實施、資金發放的監督管理。市港航貨運局應健全道路貨運行業LNG汽車推廣使用檔案,做好LNG汽車推廣的日常統計及協調管理。
(二)對于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規追繳騙取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的其他財政獎勵補貼的申請。
(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使資金管理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經查證屬實的由市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深圳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