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汽車客運公司可接納旅游車掛靠
“省旅游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掛牌運營后,可接納旅游車輛掛靠經營,并在車輛服務管理費和車輛調派結算代理費方面給予車主一定優惠。”海南省旅游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籌備辦負責人如是說。
該負責人說,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海南省絕大多數旅游車均為掛靠12家旅游車公司經營,產權分散。因部分車輛經營期未滿,掛靠車問題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決。因而,主管部門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將設法為掛靠車車主排憂解難。
該負責人表示,省旅游客運服務公司成立后,可接納旅游車輛掛靠經營,將產權分散的旅游客運車輛組織起來。旅游客運經營者可自主按規定到旅游客運服務公司辦理車輛掛靠經營業務。車輛掛靠該公司經營后,車輛服務管理費和車輛調派結算代理費將給予車主一定優惠,以減輕車主的負擔。每部車每月僅收取50元的車輛服務管理費,原旅游客運公司不再收取此項費用。
該負責人表示,服務公司將為這些車主辦理車輛相關營運手續,建立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檔案,對掛靠車主聘用的駕駛員統一培訓考核,給合格者發上崗證,駕駛員憑上崗證和《駕駛員聘用合同》駕駛旅游車輛。服務公司按聘用合同約定標準,對駕駛員服務質量考核,統一發放薪酬,建立駕駛員培訓、考核管理檔案。
掛靠車主(駕駛員)應遵守服務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派、統一結算,不得私自承攬旅游客運業務,并按時維護保養車輛,做好車輛安全例檢,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和車容車貌良好,執行服務公司制定的旅游客運服務質量標準,維護游客、旅行社、導游的合法權益。按時繳納各項稅費,購買規定的保險。
“政府組建旅游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對我們車主來說是件大好事,因為旅游客運有了一個很好的平臺,這樣才能較好地維系旅游車價格體系。”旅游車經營管理者梁先生感慨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