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金旅13款廂貨入圍“汽車下鄉”補貼車型目錄
4月中旬,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印發〈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104號)和工業與信息化部公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和73家汽車生產企業、177家摩托車生產企業簽訂了《汽車(摩托車)下鄉推廣工作生產企業協議書》,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成為了第一批正式公布的汽車下鄉生產企業,而經過相關部門的檢測與審核,其旗下的13款輕型載貨客車車型更可享受財政補貼。
因此,凡是購買金旅符合汽車下鄉補貼政策車型的農民用戶,憑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即可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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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09年3月初正式公布的《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針對輕型載貨車型的補貼對象和補貼金額有如下明確規定:
(一)補貼行為及對象: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享受補貼的輕型載貨車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
(二)補貼比例及金額:對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 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 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
鏈接二:
廈門金旅13款輕型載貨客車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