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校車安全管理辦法9月起施行
日前,《西安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將從今年9月起施行。
《辦法》中明確,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除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