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新規7月1日起實施
時間:2019/7/10 9:45:33來源:工信部作者:責編:韋伊琳共:711 字點擊量7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開展實施GB30510-2018標準相關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即申請第322批《公告》新產品(含暫停恢復產品)準入時,須提供符合GB30510-2018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自2019年7月1日起,企業可通過變更擴展對油耗進行整改,2021年7月1日前,企業應完成油耗整改工作。
關于開展實施GB30510-2018標準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30510-2018》代替《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30510-2014》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標準要求,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1、自2019年7月1日起,即申請第322批《公告》新產品(含暫停恢復產品)準入時,須提供符合GB30510-2018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
2、自2019年7月1日起,企業可通過變更擴展對油耗進行整改,2021年7月1日前,企業應完成油耗整改工作。整改時,應對產品油耗的變化情況進行說明。若對產品進行配置優化,須提供相關優化措施的詳細說明。配置優化影響其他項目時(如排放),還需提供相應檢驗報告;
3、企業申請變更擴展準入時,若變更擴展內容對產品油耗無影響,則可不進行油耗整改;若變更擴展參數對產品油耗有影響(如:變更擴展發動機),則須對產品油耗進行整改,即所有配置均須滿足GB30510-2018的要求;
4、按GB30510-2014標準出具的檢驗報告,若其原試驗結果已滿足GB30510-2018要求,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驗室相關管理規定將老版報告轉換為新版標準的檢驗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