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陜汽關中地區輕型車和公交、郵政、環衛等重型車實施國六
時間:2019/5/22 16:45:18來源:陜西省生態環境廳作者:責編:韋伊琳共:1014 字點擊量5月21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陜西省公安廳和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7月1日起,陜西省關中地區(西安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和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車應符合國六a階段標準要求。
原文如下: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陜環發〔2019〕29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有關要求,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在重點區域提前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關中地區(西安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階段標準要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二、凡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一個月內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三、本通告所涉具體車型、范圍及其他未盡事宜,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解釋。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通告》中相關定義解釋說明
一、通告中輕型汽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含)以下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
二、通告中重型汽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以上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
三、因燃料類型不同,通告中輕型汽車包括汽油、柴油、燃氣和兩用燃料汽車。重型汽車包括柴油、燃氣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