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江蘇重型燃氣車將實施國六標準
時間:2019/5/16 17:09:52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作者:責編:韋伊琳共:930 字點擊量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蘇省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輕型汽車應當符合或嚴于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全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輛,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
原文如下: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蘇政發〔2019〕3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有效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我省將全面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輕型汽車應當符合或嚴于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輛,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
四、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的實施時間,應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規定的時間實施。若國家要求需提前實施的,將另行通告。
五、凡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遷入本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后1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六、各機動車銷售單位要提前做好采購和銷售計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并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定。
七、車輛是否達到國六標準,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并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核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