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重型商用車國Ⅳ變“環保戲法”
按照環境保護部的時間表,明年1月1日,就是全國實施重型車國Ⅳ排放的日子了。不論高低貴賤,我們每個人呼吸的空氣都可能受到這項政策實施的重大影響。然而,筆者認為,從目前的情況看,重型車升級國Ⅳ是環保革命還是環境災難,還沒有答案。
與國Ⅲ及其之前的重型車發動機排放控制技術不同,到國Ⅳ之后單純依靠發動機內部的技術升級和優化已經不能滿足排放需要,國Ⅳ的柴油發動機必須依靠后處理系統來輔助降低尾氣中有害物質的排放。在業界公認的兩種技術路線中,EGR路線讓發動機工作時盡量減少氮氧化物生成,在DPF或DOC等后處理裝置中處理大量產生的微粒,也就是我們通常可見的黑煙。SCR技術則靠發動機優化燃燒來降低微粒,在后處理裝置中利用尿素溶液催化還原尾氣中大量的氮氧化物。由于能夠耐受含硫量更高的柴油并且具有一定的節能優勢,目前國內汽車行業已經就重型車實施國Ⅳ的手段達成共識,SCR將是國內絕大多數廠家采取的技術路線。
SCR系統并非沒有弊端。從理論上講,后處理系統只負責降低排放,并不影響車輛動力性能。由于氮氧化物肉眼無法分辨,如果用戶不按規定使用尿素溶液或者使用低價劣質的尿素溶液,那么將省下一筆可觀的尿素溶液費用,尾氣中污染物的水平卻會直線上升。有試驗表明,在缺乏必要的后處理過程情況下,國Ⅳ發動機的排放水平甚至不及國Ⅱ,只能達到國Ⅰ水平。
面對這種危機,歐洲等先期實施歐Ⅳ排放標準的地區給出的解決方案是——OBD在線診斷系統。這套系統通過對SCR系統進行監控,如果尾氣沒有得到有效凈化,隨著時間推移車輛將報警、降低發動機功率和扭矩直至強制熄火。事實證明,這套機制對用戶形成了有效約束。
按理說,有了OBD,SCR系統的漏洞被堵住,我們的國Ⅳ升級之路看似無比光明。然而,在目前的國情下,如此斷言實在太早。
首先,這套利用OBD來監控尾氣排放的機制在我國未必行之有效,甚至根本行不通。特別是擔心少數企業為討好用戶提升銷量,在OBD系統上做文章,一個簡單的開關就能使整個行業為提升排放做的所有工作付之東流。一旦有一個企業開了這樣的口子,又找到理由來規避政府的行政處罰,那么其后果極有可能是整個行業喪失道德底線的跟風,使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這樣的例子在行業中并不陌生。
其次,在實施國Ⅳ過程中,政府除了要對企業的一舉一動嚴防死守外,用戶也是行業監管部門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頭疼問題。對于團體層面的用戶,問題存在相對較少。一方面,因為正規車隊對于車輛的使用管理都有一套健全的機制來約束;另一方面,作為一個經濟實體,這些車隊或因為其國有、集體性質領導負有政治責任,或因為在工商、環保等領域受到行政執法體系的監管,在違規時難免會有所顧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車輛后處理系統不受人為破壞的干擾。
對于數量更為巨大的私人用戶,這一問題就變得十分棘手了。如果存在技術上的漏洞讓用戶有空子可鉆,特別是如果違法成本很低,用戶又很難遇到檢查,那么要單純靠道德力量約束私人用戶,無異于癡人說夢。當然,執法部門不是無法可依,目前我國已有《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約束機動車的不正當污染行為。然而,且不論是否有相應的法條能夠震懾未來會出現的情況,單就面對分布在全國各地的數以千萬計的私人用戶來說,環境執法人員的數量和能力都是遠遠不夠的,難以形成必要的約束力。而且,目前我國只能在機動車年檢和經過少數檢測點時對尾氣的質量進行監控,無法滿足新形勢下對尾氣排放監管的需求。這種必要執法手段的嚴重缺乏必然造成一系列問題難以解決:如何對違規用戶的行為進行取證?取證后依據什么標準處罰?處罰力度是否能夠遠高過違規所得?監管數量如此龐大的用戶群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執法成本誰來負擔?目前的執法環境下,這些問題幾乎無解。
最后,尿素溶液市場的規范問題也值得關注。大量試驗已經證明,車用SCR系統對尿素溶液的純凈度要求非常高,稍有污染就會嚴重影響尾氣處理裝置中的催化劑壽命,進而危及排放指標。所以杜絕假冒偽劣尿素溶液流向市場,也是一道不得不守的防線。然而,目前行業對此并不樂觀,一家從事尿素溶液及其相關設備企業的內部人士曾告訴筆者,他們對后期尿素溶液市場的規范經營并不樂觀,比起銷售尿素溶液,他們更看好專用加注設備的銷售。
筆者認為,要讓重型車國Ⅳ實施達到應有的效果,應三管齊下。首先,應該從汽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入手,從技術和生產一致性監管上杜絕可能存在的漏洞,對頂風作案存在違規行為的,要從嚴從重處罰。像美國那樣對存在排放違規行為的企業,按生產的違規發動機臺數進行從重處罰,直至違規企業徹底退出汽車市場,而不是僅憑一張罰單了事,要狠下決心下重手、下死手。只有堵住源頭,才能避免后期在監管問題上投入不必要的財力和精力。
其次,國家需要投入必要的財力以保證實施效果。記得在選擇SCR技術路線時候,有很多人對建設尿素加注設施帶來的基礎設施投入成本有所擔心,認為對加油站的改造將拖國Ⅳ實施的后腿。現在看來,監管國Ⅳ實施效果需要的投入遠比尿素加注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要高。這筆錢只能帶來環保效益,沒有直接經濟效益,企業不會掏,只有依靠國家投入。
最后,對國Ⅳ在用車的排放也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路上監控體系。因為這不僅涉及國Ⅳ一個階段,自此之后的排放階段,不論技術路線如何重型車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尾氣后處理裝置,所以這個懶不能偷。應該以國Ⅳ為契機建立一套長期有效的監管機制,通過長期工作對用戶形成威懾,并增強其環保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的天空更清潔,我們每一個人呼吸的空氣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