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及標準
為鼓勵海南省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規(guī)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商務廳、財政廳近日公布了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范圍及標準。符合條件的車屬單位及個人,可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到省商務廳申請補貼資金。
據(jù)介紹,申請補貼資金時應提供《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報廢車輛行車證,以及單位介紹信、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車主單位的銀行賬號等相關憑據(jù)。此外符合條件的農(nóng)村客運車,須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等相關憑據(jù);符合條件的城市公交車,須再提供更新車輛購車發(fā)票、車輛營運證及復印件等相關憑據(jù)。
省商務廳同時還提醒廣大車主,符合申請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條件的車輛可以于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止憑相關憑據(jù)到省商務廳申請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