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稅局:車船稅7月1日起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和我海南省相關規定,海南省地稅局日前發布公告,決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由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關于車船稅繳納方式與地點,海南省地稅局公告規定,凡購買“交強險”的應稅機動車輛,在購買“交強險”時向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凡法律規定不需購買“交強險”的應稅機動車輛,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關于海南省機動車車船稅征收標準,海南省地稅局公告也做了明確:大型客車每輛年稅額480元,中型客車每輛年稅額420元,小型客車每輛年稅額360元,微型客車每輛年稅額120元,載貨汽車自重每噸年稅額6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自重每噸年稅額48元,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自重每噸年稅額60元,摩托車每輛年稅額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