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乘客更安全 犧牲點產業利益又何妨
【第一商用車網 原創】
有人說,今年的國內客車產業很受傷。
先是在3月份,公安部聯合工信部禁止了臥鋪客車的申報、銷售,硬是給在國內流行了許多年的臥鋪客車頒發了“死亡判決書”;再就是即將于9月份實施的“11米以上公路、旅游客車必須使用全承載車身”的通知,這無疑也宣判了在11米以上座位客車中“底盤+車身”結構的死亡。
然而,另一方面,這兩個政策的聯合制定者——公安部、工信部,也解釋說正是從乘客的安全角度考慮才制定了這些政策。
“我在表達我的愛,你卻說你很受傷!”
政策和產業,本該相處融洽的兩方,現在似乎鬧起了矛盾。難道有“小三”出現了?
否!這完全在于國內客車產業一時間被“利益”蒙蔽了眼睛。
先前的臥鋪客車“禁令”如是。
據統計,我國臥鋪客車數量占大客車的比例為1%左右,但其事故死亡人數占大客車事故死亡人數比例達10%。雖然有著客運站管理的原因,然而臥鋪客車本身的“重心高、過道窄、易燃物多、易發事故,一旦出事,損失往往非常慘重”的缺點難逃其咎。因此,公安部、工信部才聯合發布通知,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在臥鋪客車安全技術標準修訂公布之前,工信部暫停受理臥鋪客車新產品申報《公告》,相關臥鋪客車產品暫停生產、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停辦理臥鋪客車注冊登記。”
這自然引起了臥鋪客車生產企業的不滿,因為他們要割舍掉一個“價值增長點”。但為了每年多獲得近4000輛臥鋪客車所能帶來的利益,卻要冒著犧牲他人生命的代價,試問那些生產臥鋪客車企業,于心何忍?
即將于9月1日實施的“11米以上公路、旅游客車必須使用全承載車身”的相關規定亦如是。
據悉,大量的事實證明,全承載車身的客車在車輛發生墜落、側翻時,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車內乘客的安全,而國內大部分客車交通事故的傷亡都與車輛墜落、側翻相關。因此,去年年底公安部、工信部才發布通知,明確要求“11米以上公路、旅游客車車身應為全承載整體式框架結構”。
但另一方面,一份數據顯示,2011年,11米以上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年度銷售規模在3萬輛左右,其中全承載客車約占20%, “底盤+車身”結構的占80%。因此,該通知一經發布,立刻在國內客車產業響起了“反對”之聲。
然而,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關于這些反對之聲,都是在強調“強制全承載對于國內客車產業、底盤產業造成怎樣的沖擊”、“傳統的‘底盤+車身’的構造如何的也能保障安全”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但對于“如果政策實施后,客車交通事故的傷亡人數是否降低”卻沒有認真的考慮。
或許,在某些人的心中,他們早已有了答案。他們只所以不肯承認,同樣還是因為放不下“底盤+車身”構造的車輛所能帶來的巨大利益。
毋庸置疑,一個政策的實施,勢必會觸動相關方面的利益,甚至有時候這些利益的觸動是“劇痛”的。但是,如果這個政策的實施能帶來更好的效果,特別是能保障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那么,無論要承受多大的痛苦,都是值得的。顯然,對于國內客車產業來說,既然兩部委的政策是從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出發,而且這些政策的實施能給乘客帶來更多的安全保障,讓我們暫時犧牲點產業利益,又有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