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柱庭:“微客載貨”相關法規短期內難改變
《中國汽車報》:交通管理部門是怎么看待汽車下鄉政策的?
張柱庭:汽車下鄉政策實施以來確實對我國交通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促進了國家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管理。車和路是互動關系,交通行業在前兩年就關注到農村公路的問題,十一五期間“通達工程”投了一千億元,專門解決農村公路的問題,奠定了汽車下鄉的基礎。
但農村公路建設依然還有很重的任務,解決農村公路的建設問題,中央定的政策是以地方政府為主,中央扶持,社會各方參與,村莊道路還要村民民主決策,這有農民自身建路積極性的問題。過去有些地方沒有車,沒有這種需求,但是從今年汽車下鄉以后,老百姓對建路開始有需求了,這對公路建設的促進作用很大。
《中國汽車報》:車與路是相輔相成的,除了對“路”的促進,汽車下鄉對交通運輸行業來說,還有什么作用?
張柱庭:交通運輸業也有一條產業鏈,汽車下鄉對促進城鄉交通一體化也有重要作用。交通一體化除了公交和道路客運要實現經濟政策上的一體化,要求維修業、貨運站場、貨運業、汽車租賃都發展起來。過去農村汽車少,這些相關行業都沒有發展起來,現在汽車下鄉后必然會帶動交通運輸產業的發展,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將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此外,汽車下鄉后對道路交通安全也有促進作用。三輪汽車、低速汽車、摩托車、拖拉機是目前農村交通事故發生概率比較高的車型,汽車下鄉后微車可以替代低速貨車等承擔的運輸任務,這十分有利于農村交通安全管理。
《中國汽車報》:“汽車下鄉”確實是一項惠農利農的政策,不過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黑車”數量迅速飆升,不少買微車的農民朋友抱怨在路上常常挨罰,為什么會這樣?
張柱庭:這是經營管理的問題。據我了解,汽車下鄉后這個問題更為嚴重了。按照現行的交通運輸法規,從事客運和貨運是必須辦理行政許可的,如果未經許可從事客運和貨運是“黑車”。“黑車”目前的查處是非常嚴厲的,非法經營出租,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是可以罰款兩萬元,非法經營道路運輸最少罰三萬元。
《中國汽車報》:農民用車畢竟與城市不同,運輸管理政策對農民朋友而言是不是有點嚴格,他們大部分人買車都是作為生產工具,這個問題應該怎么解決?辦理運輸許可證是不是每年還要交一筆費用?手續也比較麻煩?
張柱庭:過去我們運輸的行政許可確實存在著嚴格管制的問題,要收管理費,從今年成品油消費稅改革以后對審批已經不再收費了。如果是貨運,只要符合交通部規定的車輛標準就能夠得到審批,并不復雜。我覺得媒體的宣傳不要誤導農民朋友,以為買了車就可以跑運輸,要告訴他們先辦證。
《中國汽車報》:微客可以從事客運嗎?
張柱庭:微客從事出租客運目前有障礙。國家目前在規范整頓出租行業,從去年年底國務院發布通知要求穩定出租汽車行業以來,全國對出租車的審批處于暫停狀態。要求農村的微客從事出租車經營目前條件不成熟,如果說微客都來從事出租經營的話,可能會導致更大的經營上的混亂,也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
《中國汽車報》:還有“微客載貨”的問題,大部分農民對微車的需求是既要載客又要載貨,但是上路后會被罰款,現有法律對“微客載貨”是怎么規定的?
張柱庭:《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是客車不能載貨,貨車不能載客,如果出現混載就是違法行為。現在農村微車多了起來,這個矛盾也日益凸顯出來了。
《中國汽車報》:解決這個問題法律上有障礙嗎?
張柱庭:當然有,首先是程序上的困難,人大的法律、國務院的法規要修改都要走法定程序,不是說誰一提意見就馬上能夠修改,人大的法律修改是要一個省的代表團提議案,30個人大代表聯名提議案才可以改,程序啟動起來就很困難。其次,我們需要研究當客車載貨貨車載客時對安全有沒有影響,因為畢竟安全是涉及到人的生命的,對生命有影響的話其他的問題就得讓位了。
《中國汽車報》:既然這個問題已經暴露出來了,并且正越來越嚴重,就目前可行的辦法來看應該如何解決呢?
張柱庭:我覺得現階段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來解決更為合理一些,而不是動不動就想去修改法律。現有法規對客車非運營性載貨是允許的,“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廂外不得載貨”,也就是說車外面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廂是可以載貨的。我倒覺得生產廠家是不是在這個地方動動腦筋,對車的設計做一些相應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