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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六即將實施 國五重型車能延遲上牌嗎?22省市延期政策最新盤點

本站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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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用車網 原創】

時間總是過得飛快。距離7月1日,只剩下兩天的時間。

整個重卡行業,此刻都在緊張一件事——那就是重型柴油國六排放政策的實施。大家一邊搶國六新車先機,一邊緊抓國五柴油車的最后一波銷售高潮。雖然國家層面上,生態環境廳、工信部和海關總署等部門嚴格規定7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重型柴油國六排放標準。但具體到各個省市自治區,有很多地方根據實際情況,人性化地給出了一定時間的國五上牌過渡期,來緩沖企業和卡友的壓力。

最先表態的是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早2020年底,就已提出國五重型柴油車延遲上牌期限到——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到2021年初,陸續有省市也順勢提出了國五重型柴油車上牌延期政策,有的省市延期的時間甚至長于天津市,如上海、深圳、湖北、四川、浙江、黑龍江、廣西、云南、合肥等。也有一些省份,到目前對于“國五延期是否可以上牌”諱莫如深,并未給出明確的截止日期。

下面就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最新的22省市關于國五上牌延期政策情況吧!

22省市國五柴油車最晚上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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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7月1日后可上牌,未明確延期截止日期

6月24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官網發布了《7月1日起,我省將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一文。根據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號)及有關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山西全省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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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個人在2021年7月1日前已經購買了輛國五重型柴油車,7月1日以后還能繼續注冊登記嗎?”這一問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官網表示,“在標準實施后,于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或者已經進口并且開具貨物進口憑證的國五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仍然可以依法辦理注冊登記。”可以看到,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的答案其實是肯定的,但并未明確提出延期上牌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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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前

6月18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部廳和陜西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顯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已購買(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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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7月1日后可上牌,未明確延期截止日期

6月18日,哈密車管官微轉載了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海關總署之前的《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將嚴格執行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規定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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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文末哈密車管“溫馨提醒”卡友們:哈密市各轄區車管所及便民點為群眾提供辦理注冊登記過渡期政策,凡發票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前的重型柴油車,7月1日后仍可辦理正常落戶。意味著哈密市已提前開票的國五柴油車,可以延期上牌,但并未明確延期的截止日期。

貴州省:購車之日起6個月內可辦理登記

6月18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但未提國五柴油車延期上牌。

6月22日,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為維護汽車銷售企業和廣大車主的合法權益,發布關于對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溫馨提示。該“提示”指出, 企業和群眾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有效期內已經購買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的,車輛所有人可在購車之日起6個月內,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車輛管理所提交登記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車輛購置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憑證為: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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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

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重型柴油車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中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將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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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國6a階段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國5標準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以計算機系統受理時間為準)公安交管部門仍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三、機動車車主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并登錄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查詢核實。

湖北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

6月11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經信廳聯合發布關于湖北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顯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進口(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日期為準)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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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五柴油車上牌方面,自2021年7月1日起,對未列入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信息公開目錄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銷售計劃,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并在銷售機動車時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的有關規定。

四川省:延期至2022年1月1日前

6月11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四川省公安廳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的公告。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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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四川省2021年移動源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根據《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號)等規定,現將四川省實施重型柴油車中國第六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生產、進口、銷售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

二、2021年7月1日前已銷售、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2022年1月1日前可在我省辦理注冊登記。

三、重型柴油車制造、銷售企業應當合理安排產銷計劃,主動告知購車人本通告有關規定,并在與購車人簽訂車輛購銷合同時,予以明確的書面提示。

四、本通告所稱重型柴油車是指《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規定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汽車。

五、購車人可通過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或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org.cn)查詢所購車輛的排放標準情況。

黑龍江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

6月15日,黑龍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有關事宜的通告。本通告主要內容為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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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對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新車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辦理注冊登記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深圳市: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

6月17日,深圳車管所官微發布消息,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以下簡稱《第六階段》)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a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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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以系統受理時間為準)辦理注冊登記。

對轉入深圳市的重型柴油車,繼續根據《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重型柴油車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深人環規〔2017〕1號)執行。

云南省:為國五車上牌設置6個月過渡期

4月19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輛(不含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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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述標準實施之日起,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對標準實施前購買并開具購車發票的,結合公安部《關于嚴格重中型貨車和掛車注冊登記的通知》(公交管〔2014〕196號)要求,設置6個月過渡期,自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銷售計劃,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并在銷售機動車時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的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車輛的,嚴格依法處罰。車輛是否達到國六標準,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并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核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五車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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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表示,嚴格按照國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在廣西生產、進口、銷售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核定車輛類型為重中型貨車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已經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江蘇省: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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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銷售的國五車可于8月31日前上牌登記:

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購買(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或已從外省市遷入本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城市車輛除外),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浙江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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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公安廳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本省注冊登記(含外省轉入)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凡是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省外轉入(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出地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

上海市:符合兩類情形之一的國五車 可延遲上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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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公安局發布關于重型柴油車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車實施6a階段排放標準。但滿足2類情形任意一種的,國五車可以延遲上牌6個月,到2021年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以計算機系統受理時間為準),經上海市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仍可辦理注冊登記:

1、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

2、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已在原車輛注冊地車輛管理所辦結轉出手續的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

天津市:延期至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

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實施第六階段重型汽車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通告。本通告嚴格車輛生產、進口、銷售、注冊登記、轉入業務以及車用燃油監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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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重型燃氣車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6b階段排放控制要求;新增重型柴油車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6a階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6b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屆時停止生產、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汽車。

在辦理注冊登記業務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對于國五柴油車給予延遲上牌期限,即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山東省:2021年9月30日(含30日)前可上牌

2021年3月2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山東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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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對不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新車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辦理注冊登記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國家要求和鼓勵淘汰的外省轉入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遷入手續。

河南省:設一個月上牌過渡期

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告[2019]5號河南省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內容顯示稱: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3.5噸及以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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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標準實施設1個月過渡期,在標準實施時間之前開具購車發票的,自標準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南京市:2021年7月31日前國五可上牌

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通告稱:江蘇省南京市國五車上牌延遲到2021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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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最大總質量大于3.5噸(不含)的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專項作業車等重型柴油車上道路行駛車輛,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的6a階段要求。

2021年6月30日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7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福建省:原定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前,期待進一步消息

據傳6月22日,福建交警微發布公眾號發布了《關于做好未達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注冊登記工作的重要提醒》,文中表示,經前期摸底調查,福建全省各地均存有部分未達國六排放重型柴油車未銷售。各地要立即開展宣傳引導,提前向經銷商和購車群眾做好政策解讀,提示引導銷售重型柴油車的企業提前組織安排好銷售計劃,抓緊消化庫存,對銷售后在福建省注冊登記的,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成注冊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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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消息之后,目前已被刪除,是否意味著福建國五柴油車上牌也將會設置過渡期呢?本站將繼續關注。

安徽省:未正面回復“國五上牌是否有過渡期” 

有卡友在安徽生態環境廳留言,詢問關于國五上牌過渡期問題。6月22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有關人員對此回復:根據國家統一安排,自2021年7月1日在全國范圍實施重型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自當日起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國五標準重型車,未禁止注冊登記。注冊登記上牌要求登錄公安交警部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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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未明確國五上牌是否延期及截止日期

許多卡友對廣東省和廣州市的國五上牌延期,充滿疑問。第一商用車網發現,不論是廣東生態環境廳還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目前都只是表明了7月1日將嚴格執行國六的立場,但并未對國五上牌給出過渡期。

其中,廣州生態環境官微于5月20日發表了一篇標題為《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的原創文章,文中兩處提到“屆時(即7月1日起),只有符合國六標準的柴油車才能在市場上銷售;國五及以下標準二手柴油車不能跨市轉入廣州”,但并未提國五新車上牌登記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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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從已經明確國五上牌延期和近期對重型柴油國六實施表態的22個省市來看,明確國五柴油車上牌可延期在7月1日之后的地區占比86%,其中明確延期時間有6個月的時間有10個省市,占比近50%。

可以看到,正處國五、國六切換的關鍵時間點,雖然有不少省市提出了國五延期上牌政策,但整體環境對此還是比較敏感。據摸底調查,各省各地區基本都存在國五重卡庫存高企的問題,據悉整體規模超30萬輛,甚至有可能超過35萬輛。消化庫存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接下來,那些尚未明確表態的地區,會對國五柴油車延期上牌,做出怎樣的規定呢?請繼續關注本站報道。

責任編輯: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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