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爆炸案應喚起全國公交安檢概念
7月21日7時許和8時許,昆明市公共汽車公司兩輛54路公交車在昆明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側門附近的人民西路和昌源路與人民西路交叉路口附近發生爆炸,分別造成1人死亡10人受傷和1人死亡4人受傷。初步判斷,這兩起公共汽車爆炸案件是人為破壞案件。
我們正要努力地忘記“5.5”上海842路公交車爆燃慘劇的時候,不幸又傳來昆明公交的爆炸事件。雖說兩起事件可能不屬于同一性質,但卻不能不讓人想到同一個問題——“公交安檢”。
如果存在一種安檢措施的話,不論違法攜帶易燃品還是爆炸物,或可在安檢環節得以發現,進而避免悲劇發生。但是目前的情況是,安檢措施在民航、鐵路、地鐵上日漸完善和嚴密,但在城市公交和公路客運上,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無論血的代價還是一幕幕的險象環生,都已經有足夠的有理由讓我們來認真對待公交安檢的問題了。目前國內的公交車安全措施,除了規定不準攜帶危險品,對于乘客上車并沒有規定和實行有效的安檢措施。司機和售票員幾乎無力承擔這項工作,況且很多公交車屬于無人售票。至于公交整體民營化或將公交線路租賃、承包后松散運營的私人個體車主,只顧多拉快跑的情況下,安檢意識十分薄弱。
上海842路公交車出事后,一些城市提高了重視程度,但安檢措施也只限于組織人力隨機抽查的水平上,對于偶發性、突發性安全隱患的防范十分有限。早在2005年,就有媒體記者同公交部門探討過公交車可否安裝安檢儀器來檢查危險品的問題,但是自動安檢儀一是沒有正規廠家生產,二是定制生產價格十分昂貴,因此公交部門認為安裝的時機還不成熟。
筆者以為,從我國的科技發展水平來看,研制客運車輛適用的安檢儀應該不是問題,關鍵是有沒有人來倡導和規劃這個項目。“安裝安檢儀時機不成熟”確是實話,因為這個項目屬于系統工程,不是哪一家或幾家公交公司所能承擔起來的。它涉及到國家的制定標準、強制推行、各種投入,以及如何消化因此增加的成本等問題。這個問題需要國家相關部委重視起來并納入日程,而后才能談得上時機成熟不成熟的問題。
面對公交領域屢次發生惡性時間,成本問題或其他任何理由,都不應該成為保護生命的障礙;在一個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提倡以人為本、關懷民生的社會里,公共安全問題乃是最重要的執政課題之一。因此,事關生命安全的公交安檢問題,國家應予足夠的重視和研究,并盡快納入決策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