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農村公路驗收要同步落實養護資金
海南省交通廳日前實施了《海南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簡稱《辦法》),以加強海南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規范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運營。
《辦法》規定,縣道、鄉道新建和改建項目由相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其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可合并進行(下稱一階段竣工驗收),同時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交工與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項目,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仍按建設合同約定履行。
無質量報告不驗收
對于采用一階段竣工驗收的工程,《辦法》提出了應具備的條件:路基工程已由項目法人組織驗收,并出具路基質量合格的驗收報告;批準的各項工程內容已全部完成;項目法人已組織各參建單位對工程質量作出初步結論,且結論為合格;質量監督機構已按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各參建單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報告;工程決算已編制完成,并經交通主管部門認定;竣工文件已編制完成;該項目已落實接管養護單位。
竣工驗收確定質量等級
《辦法》對參加竣工驗收各方的主要職責進行了嚴格規定: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確定質量等級,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各參建單位完成竣工驗收的各項內容,提交項目執行報告及驗收所需資料;設計單位負責檢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交設計工作報告;監理單位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項目法人檢查施工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科學公正地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和工程監理資料。
低于70分不合格
據介紹,海南農村公路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將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監理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得分權值為0.2,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2。工程質量評定得分高于等于90分為優良,低于90分且高于等于70分為合格,低于70分為不合格。
同時,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交通主管部門對通過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簽發《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鑒定書》;對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由項目法人按國家規定,分別向交通主管部門和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接管養護單位辦理有關綜合文件、決算和審計文件、檔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