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農村客運報廢車每輛獲補貼一萬
昨日,海南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聯合發出公告,公布海南省2007年及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
公告稱,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車長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車長7.5米以上且乘座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的載客汽車, 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人;車長9米以上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000元;總質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