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長途客車乘客權益保護法
據外媒報道,11月30日,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就長途客運汽車乘客權益保護法達成一致。這項新立法的內容主要有三項。第一,客運公司臨時改變發車時間或改變運行線路,必須事先通知乘客。延誤發車時間超過90分鐘,或是車輛晚點時間超過3小時,客運公司必須為乘客提供餐飲;發車延誤超過120分鐘,乘客可以要求全額退票,或者要求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抵達目的地,如果客運公司不能提供,必須額外向乘客補償車票價格的50%;如果由于改變發車時間或運行線路造成乘客必須過夜,客運公司須支付乘客1到2天的住宿費,每天80歐元。第二,客運公司必須對損壞和丟失行李負責,賠付乘客的最高金額為1200歐元。第三,殘疾人和行動不便者,只要在36小時之前提前告知公司他們的需求,客運公司必須免費提供相關服務,如果客運公司做不到,殘疾和行動不便的乘客可以自已選擇一名陪同者,這名陪同者不需要購買車票。上述賠償規定適用于除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極端天氣外的一切情況。
這一立法草案于2008年12月由歐盟委員會起草,它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長途汽車的乘客和火車、飛機乘客相同的權利。其中,有關賠償的條款適用于行程在250公里以上的客運線路。法案需在2011年2月歐洲議會全體會議的投票通過后方能生效。
支持者眾 爭議仍在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Siim Kallas對新法案表示歡迎,他認為,這是對交通運輸業的負責:“這一新法案的頒布將提升客運服務質量,并將使旅客出行時更加放心。這一法案使全面的旅客安全網成功建立。如此一來,無論旅客采用什么樣的出行方式,都能得到安全保障。這無論對乘客還是客運運營商來說都是好消息。”
然而,并非所有歐洲議會議員都對該法案表示認可,一些會員國希望新立法只適用于5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線路,但是歐洲議會堅持其適用范圍為超過250公里的長途客運線路。
持有議會立法權的歐洲人民黨代表、意大利籍歐洲議會議員Antonio Cancian稱,這一法案是一個平衡的妥協,而不是一個公平的法案。他認為:“要堅決維護客車乘客的權益,這在航空、鐵路、輪船上都很普及,而在客車上還沒得到體現。我們也考慮到很多客運企業為了應對目前的金融危機,規模縮小、資金緊張,而這一法案不會對車輛及場站基礎設施有進一步的要求。只要企業能保障乘客權利,就不會有財政上的風險。這與保障以任何方式出行的旅客應有權利的目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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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一部分議員表示,法案是被迫草草通過的,遠未達到保證乘客必要權利的目的。奧地利議員Eva Lichtenberger表示,這一法案忽視了乘坐里程在250公里以內乘客的權利。Eva Lichtenberger還表示:“該法規規定的乘客權利遠不如鐵路服務中的權利,這將使長途汽車客運和鐵路客運存在不公平競爭。”他還表示,極端天氣條件的免責條款,給客運公司拒絕補償埋下了伏筆。
國內該區域仍為空白
和歐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目前國內長途客運行業依然缺乏規范,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堵車誤點之類的事情更是在所難免,也從未聽說過需要進行賠償。
重慶大學教授王健也聽說了這一消息,他表示:“歐洲推出這一法案,表現其客運服務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市場趨于成熟,管理有序,乘客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從另一角度講,這次法案的出臺和歐洲相關行業協會的努力是分不開的,從表面看,這一法案的出發點是為了保障乘客的利益,但從根本來說,是為了提高整個客運行業的服務質量,以吸引更多的旅客乘坐客車,行業也會因此得到發展。可以說,行業、企業、乘客都是這一法案的受益者。相比起來,國內行業協會在這方面做得確實不如國外。”
同時,王健表示,目前是信息化社會,各國信息、理念的交流都非常快,當這一理念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以后,國內必然也會提出類似的法案、法規。然而,對于目前的行業現狀來說,最缺乏的不是法規,而是有效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