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老人免費乘公交出事 公交公司不免責
60歲以上老人可以免費乘公交,一旦他們在公交車上發生意外,責任由誰承擔?11月26日,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審結一起公交車剎車引發的老年乘客人身損害案件,鄭州市公交總公司被判賠償劉老太近9000元。
2012年10月29日晚7時許,鄭州市74歲的劉老太乘坐鄭州市公交總公司的9路公交車。該公交車行駛至京廣路與康復街附近時,劉老太因司機緊急剎車摔倒。
經醫院診斷,劉老太腰椎第12椎體骨折。她要求公交總公司賠償因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等共計3.4萬元。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核算后,判決公交總公司賠償劉老太8985元。公交女司機因系職務行為,個人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