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車9日公告: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企業申報、專家審評、公示等程序,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于2009 年2 月9日收到了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簽發的魯科高字[2009]12 號文件的正式通知。認定有效期為3 年。根據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公司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三年內(2008 年至2010 年),所得稅稅率將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9 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