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8個重災縣市車輛 養路費不同程度免征
車籍屬于汶川地震18個重災縣(市)的農村客運車輛,將免征今年5月至12月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昨日,記者從省交通廳獲悉,為支持汶川地震災區道路運輸生產自救、恢復重建,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省交通廳制定了支持汶川地震災區道路運輸恢復重建交通規費扶持政策,包括6項具體政策規定。
政策規定
6項規費扶持
多繳費用可抵扣或退費
1、政策規定,對車籍屬于汶川、北川、青川、綿竹、什邡、都江堰、平武、安縣、江油、彭州、茂縣、理縣、黑水、松潘、小金、漢源、崇州、劍閣等18個重災縣(市)的農村客運車輛,免征2008年5月至12月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
2、根據政策,對經營線路有一端屬于上述18個重災縣(市)的縣際、市際客運班車,免征2008年5月至7月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從2008年8月起,按原交通規費包繳比例計征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
3、對車籍屬于上述18個重災縣(市)的貨運車輛,免征2008年5月至7月的公路養路費、公路貨運附加費。自2008年8月起按原交通規費征費比例計征公路養路費、公路貨運附加費。
4、對符合省交通廳川交函〔2008〕562號文有關客運附加費優惠范圍的旅游客運車輛,免征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的公路養路費。
5、對因地震道路中斷經批準繞行或分段運行的公路客運班車,免征2008年5月至12月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因地震道路中斷無法開行的公路客運班線車輛,允許辦理報停手續,并免征停運期間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
6、政策規定,對符合上述交通規費扶持范圍的公路客、貨運車輛,車主已經繳納了2008年5月及以后交通規費的,其多繳納的部分,準予其抵扣或退費。
政策影響
免征交通規費
客運車輛可達數千元
據介紹,目前,四川省養路費的征收標準為:一類車(小車)105元/月·車;貨車170元/月·噸;客車210元/月·噸;中型營運客車330元/月·噸;小型出租汽車(含10人座以下的小型營運車)410元/月·車;二輪摩托車15元/月·車;三輪摩托車17元/月·車;拖拉機85元/月·噸。
交通規費扶持政策的施行,意味著在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的客運車輛將被免征數百元到數千元的交通規費,對支持地震災區道路運輸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產生積極意義。